关于父母尚在世时,其财产是否能够分配给子女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法律原则:
首先,继承的起算点是被继承人离世之时,若非如此,继承人将无法享有继承权利。
其次,父母名下的财产应归其个人拥有,除非他们愿意将财产赠予自己的子女,否则子女无权请求对父母的财产进行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继承行为是从被继承人离世之日起开始计算的。
在同一时间内,如果有多位有继承关系的人去世,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情况下,通常会假设其中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离世。
对于有其他继承人存在的状况,如果辈份不同,则会假设年长者先离世;
如果辈份相同,则推定这些人都同时离世,彼此之间无法产生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