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父母在离异之后的财产分配并不涉及到给子女提供保障的问题。
有关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关于夫妻共有财产,法律原则上要求是平均分配;
然而,对于具体情况的处理,如生产生活需求以及资产来源等因素,具体操作时会因现实差异而有所调整。
其次,是关于个人专属用品的归属问题,一般这类物品都会归个人拥有。
第三点是关于分居两地,实行分别管理和使用共同财产的情况,其中产生的差额部分往往由多持财产的一方以相应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此外,如果一方婚后未共同生活或者依据风俗习惯支付了彩礼,但由此致使接受方生活出现困难,那么在离婚过程中,收到彩礼的一方应该向给予者返还相应的数额。
最后一点是关于双方共同投资创业的情况,对于该类经营活动中无法获得收益的养殖、种植业务,在离婚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经营管理的角度进行合理解释并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