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保险离婚时是否需要分割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关于在婚前投保的保单,无论此份保单的情况如何,都不能仅仅凭这一点来断定财产需要分割与否。
该问题应按照个案具体分析,然后依法进行处理。
首先,要判断的是:
在结婚前您所购买的保单,然而在婚后您依然持续支付保费的这些资产。
此时您要明白,婚后支付的那部分款项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当您面临离婚时,这部分资金的所有权应平等地分配给各位配偶。
其次,如果是结婚前购置的财务管理类保险,婚后的所得收益则将同样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另外有几种情况可以排除财产分割的可能,例如:
①婚前已经全额支付完毕的保费;
②由于人身伤害或疾病,使其中一位配偶单独获得了保险赔偿金;
③由父母出资购置的保单,所有权归属于个人;
④父母不幸离世后,其中一位配偶作为受益者获得的理赔金额;
⑤婚前已经进行过独立资产隔离,并以个人财产购买的保单。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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