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涉及境外牵扯因素的离婚案件中,关于抚养纠纷的问题该如何进行妥善处理呢?实际上,这类纠纷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
倘若协商效果不佳,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来寻求公正裁决。
在通常情况下,这种问题都应当由各方当事人自主协商加以处置。
然而,若是各方当事人始终无法就抚养纠纷达成共识的话,便可据此向拥有与其相关事项司法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涉案法庭将会依据双方在具体情况中的表现,本着维护未成年子女权益最大化为原则,对抚养事宜作出最终裁定。
二、抚养费这一概念又包含了哪些内容呢?简单来说,抚养费主要指的是为确保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所需的常规性生活开销,以及与之紧密相连的教育费用及医疗开支等诸多方面的费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由双方自愿协商决定;
如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有权利向具有司法管辖权限的法院提起诉讼,由法庭根据未成年人的实际需求、当地社会经济水平以及给付方的支付能力等多方面要素综合考虑后,最终确定合理的费用金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