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宝宝已经到了两岁了呢,法院就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决定孩子跟谁。
毕竟嘛,我们要从孩子的角度去看问题,他们的身心健康是最重要的,所以判定的时候,亲爹妈和法院的最终目的都是确保孩子能够受到最好的照顾,同时也能维护到你们各自的合法权益。
对于不满两岁的娃儿来说,以下这些情况可以说明其中一方可能更适合抚养娃儿:
(1)有些爸妈搞不定自己的生育问题,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生不起孩子了;
(2)如果娃儿跟现在的父母一起的时间太长了,换个环境的话,对他们的成长可能不好;
(3)如果其中一方没有其他娃娃,但是另一方却有好几个,那这个也是个重点考量的地方;
(4)娃儿跟另一方过一段时间,能够对他的成长有好处,但如果对方患有慢性传染病,或者其他比较严重的病,又或者有别的什么可能对娃儿身体不好、不安全的事情发生了,那么跟娃儿同住就有点困难了。
假如亲爹妈的养育条件差不多,都希望娃儿跟着他们住,但事实上娃儿和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一起相处得久了些,而且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也说愿意帮忙照顾孙子辈或外孙辈娃娃,这种情况下,把娃儿交给相应的那一边,可能更合适;
最后一点就是,只要保证最大限度地保护娃儿的利益,也就是说,你们之间达成一致,轮流抚养娃儿,法院也许肯点头答应。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