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父子关系需要遵循哪些法律流程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关于亲身父子关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并无断绝之可能。
然而,若涉及继父子关系,若继子和继父双方皆表示同意且明确解除此种关系,则关系可在此情况下终止。
此外,关于养父子关系,据相关法令,在被收养人尚未成年之前,收养者不得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
然而,如果收养人和送养人均对此表示同意并且解除此种关系的话,那么收养关系也将随之结束。
首先,我们来探讨养父母与其成年养子女之间关系恶化并导致无法共处时,如何解除收养关系。
当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共识之时,他们可以寻求民事诉讼解决该问题。
无论协议解除还是法院裁决解除此种关系,均需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相应的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手续。
其次,当收养关系因上述原因解除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会立即消除。
然而,关于养子女与生育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应得以恢复,这便需要由当事人协商商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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