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子女的抚养问题,在法律上,法院通常会基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裁决。
其考量因素包括夫妇两人的教育程度、职业状况、经济收入、年龄大小以及家庭氛围等等。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方面:
首先是针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通常情况下,他们会被判给母对母父使得子女无法安全地与其共同生活;
(2)若母且父使子女无法继续跟随母对于两周岁之后的子女,母这时,如果其中一位家长具备如下某种情况,则其申请就应该得到优先考虑:
(1)如果这位家长已经完成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导致无法生育;
(2)如果孩子已经跟随这位家长生活了相当一段时间,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带来显著影响;
(3)当这位家长没有其他的孩子,而另外一方却拥有其他子女;
(4)儿童随着这样的生活方式,对成长有着积极的影响,而另一方在身体或心理上存在一些会阻碍子女正常发展的问题,那么他们一同生活可能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此外,对于八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当父母就其跟谁生活出现争议时,应该充分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