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之后,若其中一方希望能够重新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限,那么便可以尝试和对方进行友好的沟通以达成关于孩子抚养权变更的共识。
然而,当双方无法就此事达成协议时,您有权依法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来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具体来说,以下几个因素可能有助于您赢得诉讼:
首先,与您孩子一同居住的一方向来患有严重的疾病或者有残疾情况,以至于无法再继续承担起照顾孩子的职责;
其次,假如对方未能尽到应当承担的抚养责任或者存在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以及这种不良的家庭环境对孩子的身体或心理健康状况构成了明显的损害,这些都可以作为您重新获得孩子抚养权的有利证据;
再次,倘若您孩子已年满八岁并且自愿跟随另一方生活,并且现有条件下,对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
最后,假如有其他的特殊原因促使您有足够的理由去申请改变孩子的监护权,这也是可以被接受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