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是否应为未成年子女偿付抚养费用的问题,实际上,这与子女母亲未来再婚与否并无关联性。
每位孩子的生父或者生母都必须为孩子提供抚养费用,直至他们达到法定年龄且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若离婚后,抚养费的金额及期限的设定,需得到离婚双方的共同协商达成共识;
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将由我们国家的法律机构,根据具体的子女需求程度,生父、生母各自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来判定。
1.对于拥有稳定收益的家庭,我们建议抚养费的给付应当根据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进行合理安排;
2.如果你们并不具备固定的收入来源,那么抚养费的金额便可参考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考该比例来确定;
3.针对特殊情况,抚养费的给付比例亦可适度上调或者下调;
4.当然,父母双方也有权决定由一方直接负责照顾孩子生活起居,并负担其全部抚养费。
然而,当直接抚养人无法完全保障子女所需的教育费用,以至于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负面影响的时候,这种情况则不适用此种方式。
最后要提醒大家的是,不管是抚养费的约定还是法院的最终裁决,都不能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刻向父母要求获取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