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求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当夫妇选择结束婚姻关系并涉及到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时,司法机构通常依据以下几个重要的准则作出决定:
首先,针对的是未满两周岁的儿童,在此阶段,抚养权通常更倾向于判决由母亲保留。
然而,若母亲由于某些特殊情况导致难以亲自承担抚养责任时,父亲就具备了抚养权优先权,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若母亲身患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为了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司法机关可能将抚养权交予父亲;
第二,尽管母亲所在环境具有抚养儿童的条件,却未尽抚养之责,而父亲坚持要求抚养孩子的话,司法机关也会考虑将抚养权交还给父亲;
第三,如果母亲因为某些原因,使孩子确实无法继续跟随其生活,如父母长期分居等,那么法院同样会做出抚养权授予父亲的判决。
其次,对于已经超过两周岁的孩子,法院在判断抚养权归属时,不仅会考虑双方提出的相关证据,还会以完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进行最终裁决。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的子女年满八周岁,那么他/她的个人意志将被视为非常重要的参考因素。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会极度重视和优先考虑那些能够提供以下条件的一方:
第一,因为已经进行过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的;
第二,在双方均没有其他子女的前提下,家长拥有更多子女的那一方有更大机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最后,尽管法院会把子女的权益放在首位,但如果任其中一方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生活在一起,并且他们真诚希望并有能力协助子女照顾孙辈,那么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很有可能会优先考虑该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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