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权变更是否必须经过公证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说起小孩子抚养权改变这事儿,真的不需要什么公证实锤!1.无论是夫妻哪一方离了婚之后都可以自己商量着怎么去调整小孩子的抚养归属问题。
2.但如果离婚后承担尽心尽力帮助孩子成长的一方出现下面几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那么另一方就有权向法庭申请更改小孩子的抚养权了:
(1)跟小孩子在一起生活的那个人因为生病或意外受伤再也无法照顾他们;
(2)这个人现在没有把抚养孩子作为他/她的首要任务,或者出现了虐待小孩子的现象,或者即使和孩子住在一起也会给小孩身心带来不良的影响;
(3)小孩子已经年满八岁且愿意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这个人又有能力照顾好他们;
(4)有其他合理的原因使你不得不提出抚养权改正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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