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长达五年之后,您仍然有权申请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的任意时刻,无论是一方还是双方的状况或者抚养能力出现显著改变,都可以对此提出相应的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
关于如何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基本上是首先由您和对方进行协商决定,如果无法达成共识,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由法院来裁决如何变更。
当出现以下四种特殊情况时,法院会予以支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1、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身患严重疾病情或者身体残疾导致无抚养能力;
2、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抚养责任,甚至存在虐待儿童的恶劣行径,或者他们与孩子长时间一起生活已经对子女的心理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
3、处于八周岁至十八周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表达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而该方亦具备抚养孩子的经济实力;
4、存在其他合理且合法的理由证明需要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