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之后的何时何地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请求。
在正式解除夫妻关系之后的任意时间段里,出现了一方或者是双方的状况或者是抚养能力产生了重大且显著的改变,都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申请。
关于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的操作流程是先经过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来达成共识,如果达不成统一意见的话,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判决的形式来最终确立新的抚养权归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和认可: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失去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游离于履行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不良行为,使得其与子女的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共同生活,而且后者具备抚养他们的实际能力;
4、具有其他合法合理的原因,必须要对抚养权进行相应的变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