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离异父母无法仅凭借单方遗嘱就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
尽管父母之间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然而他们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依然不变,所以父母双方都应被视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若其中一位负责抚育孩子的父母不幸过世,那么未成年子女理应由剩下的那位从事抚养工作。
当利用遗嘱来确定监护人时,必须保证立遗嘱的人是在后去世的那个,否则这类遗嘱将会被判定无效。
至于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监护人的具体流程,首先,这需要父母在承担监护职责期间才有权利通过遗嘱进行相关安排;
其次,只有在对比中最后走向生命终点的一方可拥有指定权;
再次,所颁布的遗嘱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有效性。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