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父母可以单方为子女指定监护人吗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通常而言,离异父母无法仅凭借单方遗嘱就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
尽管父母之间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然而他们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依然不变,所以父母双方都应被视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若其中一位负责抚育孩子的父母不幸过世,那么未成年子女理应由剩下的那位从事抚养工作。
当利用遗嘱来确定监护人时,必须保证立遗嘱的人是在后去世的那个,否则这类遗嘱将会被判定无效。
至于通过遗嘱的方式指定监护人的具体流程,首先,这需要父母在承担监护职责期间才有权利通过遗嘱进行相关安排;
其次,只有在对比中最后走向生命终点的一方可拥有指定权;
再次,所颁布的遗嘱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且具有有效性。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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