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打印方式生成的遗嘱同样具备有效性。
当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时,只要遵守以下几点要求,所立下的遗嘱便能取得合法性和法律效力:
1.在遗嘱人立遗嘱之际,务必确保其本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成年人在立遗嘱之时,应当保持清醒的神智,能用准确无误的方式表达出自己的真实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内容仅可针对自有私人财产进行处理与安排。
举例来说,若遗嘱人通过遗嘱方式,处置了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或是他人拥有的财产,那么这份遗嘱中涉及到这部分的内容,将被判定为无效。
3.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有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
5.遗嘱每一页都需有遗嘱人和见证人人的亲笔签名,并且标明撰写遗嘱的具体年份、月份和日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