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亦称“间接继承人”,系与本位继承相对照的一种概念。
指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父母离世或者被宣告死亡时,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将替代被继承人子女原先在继承顺位中的位置,以此方式继承原本属于被继承人子女应得的那部分遗产的一项法律制度。
在此类代位继承案件之中,离世的继承人便是我们所说的被代位人,而予以替代的是他们的代位人。
代位人们所拥有的,是通过代替被代位人来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力,我们称之为代位继承权。
并且,代位继承人均依照被代位人原本的顺序展开继承行动。
在实际进行遗产分配时,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若存在两位或多位代位继承人的情况下,他们将会共同参与继承,按照成员人数平均分配被代位人的应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