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
首先,订立遗嘱的遗嘱人在立遗嘱之时必须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也就是作为成年人在立遗嘱时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能够清晰地表达出自己真正的意愿;
其次,遗嘱的制定者只可以支配和处置自身拥有的个人财产,而不得侵犯属于国家、集体以及其他公众的合法权益,如果遗嘱对此类财产进行处理,那么该涉及的部分将会被判定为无效遗嘱;
再次,遗嘱需要遵循相关规定,确保必须为那些既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相当必要的财产份额;
最后,遗嘱之形式要求也是十分关键且不可忽视的。
接下来,我们将深入剖析如何辨别遗嘱真假的问题:
第一种情况是,当遗嘱的制定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士或者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时,这份遗嘱将会被视为无效遗嘱;
第二种情况是,遗嘱的制定过程中存在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这种情况下的遗嘱自然也就无法被认可;
第三种情况则是遗嘱本身系伪造,因此,它必然会被认为是无效的;
此外,如果遗嘱曾经历过篡改,那么只有篡改掉的那部分才会被宣布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