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独生子女能否全额继承父母财产的问题,这其中还需要考虑到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在父母过世之时,他们已经有所安排——以书面形式设立了遗嘱,且遗嘱明确表示该房产应由其唯一的孩子即独生子女完全继承。
这样的话,独生子女便可毫无争议地实现对该房产的全权继承。
然而,若是父母在离世前并未留下任何遗嘱嘱咐,那么,财产继承的顺序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在这个过程中,独生子女也无法实现对该房产的全权继承。
具体而言,财产继承将按照以下两种情况依次展开:
首次,财产会优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等——继承;
其次,在第一顺位无人继承时,则轮到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进行继承。
另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这里提到的“子女”不仅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而且也包含养子女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对于“父母”的定义,同样囊括了生父母、养父母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等人。
同时,“兄弟姐妹”的概念也不仅仅只是指亲兄弟姐妹,还有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以及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等等。
总的来说,这些要点都是在处理独生子女全额继承父母财产问题上必须要考虑到的因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