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
如果,在他们生前,已经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他们的财产就必须按照遗嘱中所述来进行分配;
反之,在他们过世之后,若并未留下任何遗嘱,那么对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来说,他们在继承这份遗产时所享有的份额,通常应该是平等的。
然而在此基础上,若在家庭中存在某个成员因为过度贫困或身体残疾而无法自理的情况,我们在分配财产的时候则应适当考虑,给予其适当的照顾。
那些在赡养方面为长辈付出或者与其共享生活的他们在遗产分配过程中的所得,往往会得到更多的份额。
此外,那些虽然具备赡养能力但却未能履行此项责任的其在遗产分配环节可能被迫接受较少或者甚至没有的继承份额。
当所有的继承人在友好的协商氛围中达成共识后,即使他们之间的继承份额并不完全相等,同样也是被允许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