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口头遗嘱,它是通过口头表达来订立的遗嘱,而无需进行文字性的记录与书写。
其次,关于口头遗嘱的设立条件,我想向您详细解释一下:
通常情况下,只有在遗嘱人面临极端紧急状况时,例如疾病或战争的威胁下,随时可能丧失生命健康,而无法采取其他形式的遗嘱设定和规划才能采用口头遗嘱这么一种方案。
此外,设立口头遗嘱还需要满足以下四点要求:
第一,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挚的意愿反映;
第二,遗嘱人在设立口头遗嘱时应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口头遗嘱只能在极为危急的时刻下设立;
最后,设立口头遗嘱时必须确保有两名及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证实供词真实性。
我们再进一步探讨一下口头遗嘱为何需要具备具备法律效力?事实上,口头遗嘱是否拥有法律约束力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遗嘱内容必须是自愿、真实的;
其二,设立遗嘱时的遗嘱人应当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再次,口头遗嘱必须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方可设立;
最后,口头遗嘱生效还必须有两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