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规定中,受遗赠者不仅涵盖了传统的合法继承人,也包括了非法定继承人。
值得注意的是,自然人作为受遗赠人,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之外的自然人,如果受遗赠人在遗赠者之前离世或是同一时间离世,则该遗赠将失去生效的基础。
依据已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懂得自受遗赠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做出接受或舍弃受遗赠的明确表示;
若逾期无任何表示,便被视为自动舍弃受遗赠。
另以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为例,所有自然人都有依照本法的规定立下遗嘱,处置个人财产的权利,同时还可自主决定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有权利通过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位或者多位继承人。
根据同样的法律规定,自然人亦可订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范围外的组织以及个体。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