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子女者离世后,他们所拥有的遗产未被任何人继承及遗赠时,这部分遗产会被视为无主财产并由政府所接管,用于社会公益性事务;
此外,如果死者生前系某种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那么他的这些遗产也会归属于该集体所有制组织进行支配。
但是,倘若继承人身前已然立下了遗赠遗嘱或者根据其意愿指定了特定人员作为继承人来继承他们的财产的话,那么在当事者去世之后,便应当按照遗嘱和遗赠协议中所做出的规定来进行财产的分配和处理。
明确的法律依据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千一百六十条,其中规定:“无人继承并无受遗赠之遗产,将归国家所有并用于公益事业;
死亡之人若生前为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则遗产归属亦当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一条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时,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