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并未签署劳动合同,但依然能提供如下证据以支持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实存在事实上的劳务关系,那么仍可以尝试提交申请至相关部门进行工伤鉴定:
(1)工资单或工资记录、缴纳社保金的相关记录;
(2)公司为您出具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明确个人身份的文件;
(3)您在应聘过程中所填写的用人单位的招募"登记表"和"报名表"等招用资料;
(4)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
以及(5)其他与您同时在此单位工作过的同事提供的证人证言等等。
在这种实际存在的劳务关系中,您同样有权获得任何由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赋予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