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的要件构成包括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关于污染环境罪的构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需要关注:
首先,是该罪行的客观表现形式,具体而言,就是违法地将危险废物排放到土地、水域和空气之中,导致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从而给公众财物或人体健康带来了重大威胁或者生命安全受到严重伤害的严重后果。
其次,从犯罪对象上看,本罪侵犯的确切是国家为了防止环境污染问题而设置的相关管理制度。
再者,就责任认定上来看,本罪的责任主体大致上由自然人构成,但也包括能够承担刑事责任的单位。
最后,从主观心态的角度分析,本罪其实质在于故意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相关修改对原有规定做出了相应调整,使得本罪逐步从持有结果观点演变为注重行为过程,强调从过错责任原则转向更严格的过错推定原则,同时承认可能存在间接故意的犯罪动机。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作者:网络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