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执行人能否同时担任继承人角色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壮志凌云律师在此遗嘱执行人在特定情况下是可被授予继承人身份的。
若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其便有资格担任遗嘱执行人。
作为遗嘱执行人,他/她的主要职责包括但并不限于:梳理及整理遗嘱人的所有遗产,建立详细的财产清单;
妥善保管遗嘱人留存的各类遗产;
严格遵照遗嘱的指示,对遗产进行合理分配;
如遇任意产生的纠纷事件,可以代理人的身份参与相关诉讼程序;
以及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遗嘱所指明的内容来予以执行。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133条,每一位自然人都有权依据该法律档设立遗嘱,对自身的个人财产进行分配,同时也可以任命遗嘱执行人。
同样地,每一位自然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个人财产赋予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一方或多方,甚至可以赠予给国家、集体或者并未在法定继承人之列的其他组织与个人。
同时,每一位自然人也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作者:网络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