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公房能否被继承的问题,答案往往是否定的。
通常我们所提到的公有住房,是由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投资兴建并进营销售的住宅房屋类型,这与那些所有权明确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存在显著区别。
作为公有住房的租户,个人仅拥有居住和使用该房屋的权利,却并不具有对此房屋的所有权。
依据房改政策的规定,单位公房可以划分为两种不同类别:一种是可以向公众出售的公有住房,即已购公房;
另一种则是无法进行买卖交易的公有住房。
在此需特别指出,在房屋尚未出售之前,单位公房的产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分权)都完全归属于政府机构或单位,因为个人无法单独拥有对这些房屋的全部产权,因此也就无法根据法律程序对这些房屋实施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五十六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