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明确,市区的土地均归全国人民,即国家所享有。
然而在农村与城市边缘地带的土地问题上,除了涉及到法律明确规定归属国家所有的情况外,其余土地都应属于集体所有;
在此类地区,房屋用地以及自留地、自留山等皆理所应当属于集体所有范畴。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公民得以使用的房屋用地的所有权,其实质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同时,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样具备依法划定由个人使用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就是我们每一位公民对房屋用地都拥有依法享有的使用权。
相传下来的遗产必须是公民合法拥有的固定资产,因此,公民并没有权力将房屋用地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他们只能享有使用的权利。
对于居民和村民来说,房屋用地涵盖了房屋基址和庭院地等各种用途,该权益会长期保持不变。
与此同时,房屋用地的所有权与公民私人住宅的使用权实际上是相互独立的;
房屋用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享有,而私宅的所有权则归私有住宅的产权人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用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遗产范围,无法通过继承方式获得;
但是当公民继承了一座房子时,房屋用地的使用权就会伴随着房屋转交给新任所有者。
这个过程仅仅是为了具体实施国家的行政法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继承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