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用地使用权能否被继承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我们需要明确,市区的土地均归全国人民,即国家所享有。
然而在农村与城市边缘地带的土地问题上,除了涉及到法律明确规定归属国家所有的情况外,其余土地都应属于集体所有;
在此类地区,房屋用地以及自留地、自留山等皆理所应当属于集体所有范畴。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公民得以使用的房屋用地的所有权,其实质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
同时,国家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同样具备依法划定由个人使用的可能性,换句话说,就是我们每一位公民对房屋用地都拥有依法享有的使用权。
相传下来的遗产必须是公民合法拥有的固定资产,因此,公民并没有权力将房屋用地作为遗产进行继承,他们只能享有使用的权利。
对于居民和村民来说,房屋用地涵盖了房屋基址和庭院地等各种用途,该权益会长期保持不变。
与此同时,房屋用地的所有权与公民私人住宅的使用权实际上是相互独立的;
房屋用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享有,而私宅的所有权则归私有住宅的产权人所有。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用地的使用权并不属于遗产范围,无法通过继承方式获得;
但是当公民继承了一座房子时,房屋用地的使用权就会伴随着房屋转交给新任所有者。
这个过程仅仅是为了具体实施国家的行政法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继承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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