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家庭财产的继承自被继承人离世之日起即刻生效。
此言强调了继承之发生须以现有法律确认的死亡事实作为基础。
父母仍在世之际,子女无法直接由其领取父母名下的财产。
在此种情形下,父母离世可能会出现两种状况,首先是自然离世,亦即通俗意义上的身体机能停止运作导致生命终结,此时,子女便有资格继承父母生前的财产。
其次则是父母因长期失踪而被人民法院判定死亡,作为替代,法院将以判决书确认的父母离世日期视为继承行为之始发点。
尽管父母仍然在生的子女并无权直接继承他们的财产,然而他们仍然可以采取其他途径获得相应的产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
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