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对于那些与其继父母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而言,他们依法对其继父母的遗产具备法定继承权。
这是由于这些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已经形成了类似于法律所认可的拟制血亲关系,因此,这些继子女能够如同亲生子女一般,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而成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同时,我们需要注意到,就此是否构成符合扶养关系的判断,应当参照如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抚养义务的承担者——即继父母,是否对尚处于未满十八周岁阶段的继子女实施了相应的抚养行为,具体包括经济和生活两方面的支援;
其次,已经达到了成人年龄但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继子女,其继父母是否提供了照顾其日常生活及教育等方面的扶助;
最后,如果存在赡养义务的履行情况,那么该继子女是否在经济和生活两方面给继父母提供了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