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房屋继承纠纷的民事争议诉讼时效通常被认定为三年时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该知晓自身的权益遭到侵害之日起算。
然而,如果从继承行为发生之日起已经超过了二十年,即便是发现存在侵权行为,也不可以再次提出诉讼请求。
详细来说,对于房屋继承纠纷诉讼时效的停止情况如下:首先,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若是因为不可逆转的原因导致当事人无从而知或是无法行使其继承权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此类案件视为诉讼时效已中止。
其次,假如继承人在得知自身权益受损之日起两年以内,且其遗产继承权纠纷正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阶段,那么法院同样可以裁定诉讼时效中止。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