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引发的争议问题的双方协商,倘若死者尚留有遗嘱或遗赠意愿,则需严格遵循遗嘱内容进行继承,或者依照遗赠条款进行分配继承。
反之若无遗嘱或遗赠,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定继承。
对于家产继承协议的达成过程,应采取书面方式明确约定,并由各参与方签字确认以增强其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继承权正式启动之后,任何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如选择放弃继承,需要在inheritance处理之前提交一份书面声明来表达其意愿,否则将视为默许接受继承。
而作为受赠人,应在得知自己享有的遗赠权益后六十天内,明确表明是接受还是放弃这份赠与,如果逾期未做任何承诺或表态,将视作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