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继承纠纷该如何协商解决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关于房产继承引发的争议问题的双方协商,倘若死者尚留有遗嘱或遗赠意愿,则需严格遵循遗嘱内容进行继承,或者依照遗赠条款进行分配继承。
反之若无遗嘱或遗赠,则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定继承。
对于家产继承协议的达成过程,应采取书面方式明确约定,并由各参与方签字确认以增强其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继承权正式启动之后,任何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如选择放弃继承,需要在inheritance处理之前提交一份书面声明来表达其意愿,否则将视为默许接受继承。
而作为受赠人,应在得知自己享有的遗赠权益后六十天内,明确表明是接受还是放弃这份赠与,如果逾期未做任何承诺或表态,将视作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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