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注意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书写自书遗嘱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遗嘱人必须在申明中明确标明年、月、日本身签署这份遗嘱的具体日期;
其次,遗嘱人务必亲自手书整份文件,这样既能确保遗嘱内容完全忠实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同时也能够有效防止他人对遗嘱进行伪造或篡改;
最后,遗嘱人应当亲自在遗嘱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这不仅可以证明遗嘱是由谁所立,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了书写人对于遗嘱内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没有亲笔签名,那么该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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