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写自书遗嘱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遗嘱人必须在申明中明确标明年、月、日本身签署这份遗嘱的具体日期;
其次,遗嘱人务必亲自手书整份文件,这样既能确保遗嘱内容完全忠实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同时也能够有效防止他人对遗嘱进行伪造或篡改;
最后,遗嘱人应当亲自在遗嘱上签下自己的名字,这不仅可以证明遗嘱是由谁所立,更重要的是,它代表了书写人对于遗嘱内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如果没有亲笔签名,那么该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