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公证可以跨省办理吗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关于房地产遗产继承公证问题,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述,此项服务无法进行不分区域的远程操作,而必须由继承人亲自赴产地产权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方可办理完成。
此外,对于任何与房地产有关的公证业务请求,其提交地都应为不动产权属所在地的公证部门;而对于如委托书、声明、赠与、遗嘱等与房地产没有直接关联性的事项所需进行的公证申请,可参照上述条款的规定执行。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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