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并是孤儿房产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在丈夫去世后,关于房屋的分配问题需要考虑如下两个因素:
首先,这处房产是否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其次,需要明确该房产究竟属于哪位已故配偶所有。倘若房产是夫妻共有的,那么其中仅有一半应被视为丈夫遗留下来的遗产,而继承人也只能继承这部分财产,另一半则应当视为妻子所拥有的个人资产。
然而,若房产实际上归属于已故丈夫的个人财产,那么所有的法定继承人皆有权继承其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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