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迁走户口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首先,关于您所关心的问题——离婚之后如何将户口迁走?下面为您提供详尽的解答与详细的操作步骤:
当您完成婚姻解除程序并决定迁出户口时,您需遵循以下规定及流程来妥善处理:
首先,您需要向欲迁入地区的派出所提交户口迁入申请;
在获得他们的同意之后,再向您当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紧接着,您还需去开具户籍证明,随后向公安局户政科递交迁入申请。
第二个问题是:
离婚后迁户口都需要哪些手续呢?实际上,这类事务所需进行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您需要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和户口簿)以及其他必备资料,前往迁入地的户籍登记机构申领迁入证。
然后,在迁出之前,由您或账户所有人向当地户籍登记机构报告迁出情况,申领迁移证并且注销户口。
最后,您需携带迁入证、迁出证以及其他申请材料,方可领取户口簿。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帮助到您。
《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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