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需要开具死亡证明时,应携带以下相关证件:
首先,负责为逝者办理死亡证明的直系亲属需携带逝者的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正本,前往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申请。
其次,若逝者为自然死亡且缺乏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文件,可向所在村庄或社区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其出具相应的死亡医学证明。
最后,倘若逝者在医院内离世,家属可直接携带来自医院的医学证明文件,前去相关部门办理死亡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