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重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具体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申请人需前往户口登记机关向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已经进行过整容手术且需要对原有的身份证件进行更换,同时咨询有关所需提交的证件及具体操作流程,领取相应的专用表格;
其次,携带由公安部门提供的表格以及整容手术医院出具的依据该表格要求的关于您曾经实施过相关整容手术的证明材料;
再次,将上述准备好的材料与户口登记机关的表格一并提交至所在社区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按照规定要求开具个人身份证明,并请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以确保其有效性;
最后,将所有已完成的手续和流程材料,包括整容前后的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带回户口登记机关,请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若审核通过,则填写相关手续并拍摄新的身份证照片以办理新的身份证件;如未能通过审核,则应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导补充相关材料。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