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实际情况而定,拍摄并办理个人身份证明所需的最短时间为20个工作日;而在最晚期限内,新制作的身份证将会被发放至申请人手中,这个期限通常设定为60日以内。若申请人所处之地交通状况不佳,则办理周期可能稍长,但绝对不会超过三个月的最长时限。如遇紧急需要使用身份证件的情况,申请人可提出临时身份证领取申请。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