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重新领取身份证件后,先前的身份证将失效。原因在于,在新的身份证件获得批准并颁发后,地方公安部门会按照相关法规和程序,对旧版身份证件进行依法注销处理。如此一来,旧版身份证件便丧失了原有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次擅自使用已经注销的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