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户需要什么证件和材料和手续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一)父母、配偶以及子女之间互相投奔并期望迁入现居地的居民,其迁入申请首先需由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必要的受理和核实。在核实过程中,需要用到以下必备资料:
1、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的申请报告。
2、已婚人士必须提供结婚证书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3、迁入者的户籍证明文件。
4、关于拥有合法固定住房的具体证件与证明。
5、申请人以及拟迁入者的就业稳定性或者经济独立性证明。
6、若涉及到父母、配偶的迁入,则须提供退休证明、《再就业优惠证》或者居住地社区(村庄)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文件。
7、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对于在本市购置了商品房并且房屋所有者在市区内具有稳定职业或者稳定收入来源的市民,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现居地。同样,该申请也需先经过迁入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的受理和审核,然后上报至分、县(市)公安局进行最终的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在此过程中所需要的材料包括:1、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提交的申请报告。2、申请人以及随迁者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3、如有随迁配偶子女的情况,还需提供相应的结婚证书。4、迁入者的户籍证明文件。5、关于拥有合法固定住房的具体证件与证明。6、申请人的就业稳定性或者经济独立性证明。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社区(村庄)委员会开具的证明文件。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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