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哪个重

发布时间:2024-07-28    来源:华律网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
在刑法体系中,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严重程度相较于其他犯罪尤为突出。投放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之间存在以下显著区别:
(1)从客观角度来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主要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针对土地、水体、大气等生态系统,向其中排放、倾倒或处置放射性废物、含有传染源的废物、有害物质以及其他种类的危险废物的行为;而投放危险物质罪则具体表现为将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在足以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的食品或饮品之中,进而引发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
(2)从犯罪主体的角度分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实施者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组织等单位;
然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实施者仅限于自然人。
(3)从主观层面来看,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行为人通常是出于过失心理实施违法行为;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行为人则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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