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环境污染罪行的诉讼过程中,并未对被诉人实施罚款措施,而是采用了罚金制度作为替代,这意味着罚金是无上限的。
然而在此种无限额罚金制度之下,其最低限额标准不得低于一千元人民币;对于未成年罪犯而言,他们所面临的罚金刑罚应予以适度减轻或从轻处理,在这种前提下,罚金的最薄下限也不得低于五百元人民币。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