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税,即故意违法违背税法规定,不履行或减少缴纳法定税款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伪造、篡改、销毁有关账册、票据或记账凭证,虚报、夸大各项费用与成本,或者隐瞒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额,进行隐藏财产的行为,以及其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已经缴纳的税款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纳税人利用伪造、隐瞒等手段进行不合规的纳税申报或者完全不予申报,从而逃避缴纳一定数量且占应纳税额达到一定比例的税款的情况,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民事赔偿责任。
若上述行为涉及逃税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超过30%的情况,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仍需支付罚金。
同样地,如果扣缴义务人采取了上述列举的方式,未能依法缴纳全部或部分已扣、已收的税款,以至于涉案金额达到一定门槛的,也需要依照此前述标准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而对于多次实施上述两种违规行为的行为者,未曾受到相关处理的话,其所有的违法行为将按照累积违法金额来进行计算。
在此前提下,如果有纳税人采取违法手段进行了虚假的纳税申报或者完全不予申报,在接到税务部门依法发出的追缴通知之后,及时缴纳应纳税款及滞纳金,且已遭受行政处罚的,其犯罪责任将不会被追究。
然而,请注意,如果因逃避缴纳税款曾经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在过去五年内曾两次以上受到税务机构给与的行政处罚,那么即使及时补齐了应纳税款和滞纳金,并接受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依然不能排除其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