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身份证的详细补办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请立即前往您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身份证遗失声明,此举旨在防止他人非法盗用您的身份资料;
其次,收好报案回执单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如居住证明),向公安机关咨询是否可以在当前所在地进行身份证补办工作;
最后,若您丢失的身份证自始至终都未曾录入过指纹,且当前所在地的办事机构也无法提供这项服务,那么依据中国现行户籍政策,办理新身份证将必须通过指纹识别方式进行,为此,您可能需要亲自返回原籍户口登记处进行身份证补办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