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受家庭暴力而未保留任何证据,仍可选择通过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来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起诉离婚时需提供证明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相关证据。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夫妻其中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者,应先交由相关组织介入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
在法院对离婚案件进行审理过程中,具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者,调解无效便应当准许离婚:(1)重婚或与他人保持长期稳定的同居关系;
(2)存在家庭暴力行为或虐待、抛弃家庭成员的恶劣情节;
(3)涉及多次赌博、吸食毒品等严重不良嗜好且难以戒除;
(4)由于感情不和而长期分居超过两年以上;
(5)婚姻关系中出现的其他导致感情完全破裂的特殊原因。
在一方当事人被宣布失踪的情况下,另一方提出的离婚诉讼申请,法院亦应当予以认可。
如人民法院经过判决认定夫妻不得离婚之后,双方重新分居并达到一年后,某一方再一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法院应当给予批准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