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家暴是指在家庭内部存在的各种程度的暴力行为。
在法律领域中,这种行为通常被解释为家庭成员间以击打、束缚、虐待、抑制人员行动以及长期的侮辱及威胁等各种方式施行的身体及心理方面的侵犯行为。
基于表现形式的不同,家暴可以进一步划分为身体暴力、情感暴力、性暴力及经济控制四种类别。
而根据受害者群体的特性,家暴又可以分为亲密伴侣暴力、针对孩童的暴力、针对老年人群体的暴力三个方面。
关于家暴的认定标准,我们有以下详细内容阐述:首先,家暴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家庭成员;
其次,施暴者须存在主观故意;
再者,施暴者需对家庭成员进行诸如击打、束缚、虐待、强行限制行动等实际行为,并对其造成一定程度的身心伤害;
最后,家暴行为的客体必须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益,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每个人都享有的生命权利、健康权利、自由权利以及身体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条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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