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冷暴力的离婚赔偿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当涉及家庭冷暴力导致的离婚事务时,索赔范围包括物质损失补偿与精神损害对应的赔偿两个方面。
在物质损害部分,我们会关注诉讼费用以及诸如律师酬金这样的直接性经济损失。
而针对精神层面的损害补偿金额,这将依据加害人的过失程度、侵扰的方式方法、具体情况如场所、行径等诸多细节,以及加害行为所引发的消极后果等因素综合予以判断并确认。《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作者:网络

下一篇:暂无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