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庭暴力导致婚姻破裂的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处置方式如下所述:首先,应由双方自由协商进行处理;
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需由当地人民法院依据,并按照既定程序,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及受照顾程度,以及对未成年子女及女性权益的保护为基本原则来做出裁决;
需要强调的是,对于丈夫或者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等方面享有利益,应按照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加以严格保护;
同时,针对施暴者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方(即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