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女方要求离婚能得到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若由于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最终酿成双方离异的不良后果,那么在该情况下,没有任何过错的另一方将有权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提出要求对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此外,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可另行申请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指存在重婚行为;其次,是指存在与他人长期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再次,是指存在对家庭成员进行长期且严重的虐待或遗弃行为;最后,则是指存在其他性质特别恶劣、影响极为严重的重大过错事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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