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能要求多分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4-07-26    来源:华律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关于家庭暴力离婚能否多分财产这个问题,法律界的律师给出如下回答。
一般来说,在离婚案件中,关于财产分配方面并不会因为存在家庭暴力因素而给予任何特殊处理或者照顾,即不能因为遭受家庭暴力就直接要求多分财产。
然而,对于受害于家庭暴力的无辜一方,他们仍然可以向法庭提出物质损害赔偿请求。
这是因为,离婚财产的分割过程与家庭暴力本身并无直接关联性。
通常情况下,离婚财产应当依据男女双方平权原则进行合理分配。
换而言之,离婚夫妻双方应该先自行协商确定财产归属方案,如果能够达成共识,便依照约定进行分配即可;
若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就要由法官按照平等公正和保护未成年人以及女性权益等多重原则行使裁决权来决定财产拆分配方。
正如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所指出的那样,一旦出现以下任一状况引发了离婚事件,无过错一方都有权向对方索赔:
(一)婚姻制度中的重婚行为;
(二)与他方发生同居关系;
(三)对配偶施行家庭暴力,包括身体上和心理上的伤害;
(四)虐待或丢弃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使其成为受害者;
(五)还有其他重大失误导致离婚的情况。《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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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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